一、你單位擬投資1148.11萬元,在樸席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原有用地范圍內實施門診樓建設及住院樓擴建工程,項目總用地面積12714.2平方米,總建筑面積7200.1平方米,主要建設內容包括:拆除原有門診樓(2層),新建一棟門診樓(3層)、一棟住院樓(3層)、食堂(1層)及附屬用房等配套設施,并改造現有醫技樓(3層)。根據你公司委托江蘇省水利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編制的《報告表》結論,在全面落實各項環保措施后,能夠做到污染物達標排放,僅從環保角度分析,本項目建設具有環境可行性,在項目符合揚州市樸樹灣片區綜合發展規劃研究、揚州市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的前提下,我局原則同意《報告表》評價結論。
二、在項目設計、建設和管理過程中,你單位必須認真對照《報告表》中提出的各項環保要求,全面落實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各類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并重視落實以下要求:
(一)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落實施工人員生活廢水、施工廢水的分類收集、處置和綜合利用措施,不得隨意排放造成環境污染;對照《揚州市市區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揚府令82號)要求,落實施工期各項揚塵控制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時間,避免夜間(22:00—06:00)從事高噪聲施工作業和物料運輸;及時清運施工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須按照規定處置,避免產生二次污染。
(二)營運期醫療廢水、生活廢水經自建廢水處理設施預處理達到《醫療機構水污染排放標準》(GB18466-2005)表2中相應要求后,與經隔油隔渣處理后的食堂廢水一并接入市政污水管網,近期由隆覺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后排放,遠期送揚州六圩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后排放。
(三)營運期食堂須安裝油煙凈化裝置,油煙排放應符合《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相應要求。
(四)營運期廢水處理設施產生的廢氣收集經除臭及消毒處理后通過15米高排氣筒集中排放,廢氣排放須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相應要求,廢氣處理設施周邊大氣污染物濃度須符合《醫療機構水污染排放標準》(GB18466-2005)表3相應要求。
(五)項目營運期醫療廢物、污泥等屬于危險廢物,須嚴格按照國家《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要求做好收集和貯存,并應按照危險廢物管理要求落實安全處置途徑。
(六)本項目涉及放射性、輻射性醫療設備等相關建設內容需按照有關規定另行報批。
三、本項目污染物排放總量核定為:
(一)廢水(接管考核量):廢水量≤1954噸/年,COD ≤0.33噸/年、氨氮≤0.041噸/年;
(二)固體廢物:全部安全綜合處置。
四、本項目配套的環保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項目建成后,須報我局辦理竣工環保驗收手續。若需要進行試運營,須自項目投入試生產之日起三個月內申請驗收。請揚州市環境監察支隊加強現場監管。
五、本批復下達后,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項目環評文件。本環評文件自批準之日超過五年,方決定開工建設的,其環評文件應當報我局重新審核。




